安徽颍上“张氏兄弟”案余波:主犯妻子共同受贿两套北京房产获刑(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马仁荔 颍上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图
2021年1月4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就马仁荔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8年,张志刚(已判刑)在担任颍上县建设局局长、城乡规划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伙同妻子马仁荔收受和索要安徽盛和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时价554.8433万元和时价576.0569万元的房产各一套,为赵某在天立华府房地产、五里湖湿地公园二期、三期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上提供帮助。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张志刚夫妇收受的两套房产均位于北京。
其中一套登记在马仁荔提供的虚假身份“马树珍”名下,购房款中的300万元由张志刚向颍上县鑫海置业总经理姜某索要后转给赵某。房子交付后,张志刚夫妇安排赵某将该房对外出租,收取房租后交给马仁荔的女儿。
另一套马仁荔本想以她儿子的名义注册公司购买,因觉得不合适,由赵某以自己外甥的名义注册公司购买,打算后期转给马仁荔的儿子。
检方还指控:2017年至2019年期间,马仁荔在获悉省委巡察颍上县以及张志勇、张志斌被调查后,多次将丈夫张志刚带回家中的犯罪所得现金220万元以及房产证等物品,转移至其父亲马某勋家中。
对此,马仁荔供述称,2017年,安徽省委巡视颍上县后,她出于担心,将家里的财物陆续进行转移。2019年4月17日上午8点多,马仁荔在自家门口看到公安民警在张志勇家中进行搜查,遂叫来亲戚吴某,让自己的儿子和吴某将家中的茅台酒、20万现金以及一些烟酒、房产证、购物卡等搬上电瓶三轮车,送到父亲家。
绩溪县人民法院认为,马仁荔伙同张志刚,利用张志刚担任颍上县建设局局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130.90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马仁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他处予以掩饰、隐瞒,数额22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绩溪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同时,马仁荔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马仁荔在受贿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涉案房产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仁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2万元。被告人马仁荔共同受贿涉案房产两套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2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澎湃新闻 何念台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摄
图片编辑:邵竞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