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遭遇“像素级抄袭”,是谁给了抄袭者勇气?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抄袭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境界。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来形容这种“境界”——像素级抄袭。
这说的是《只此青绿》被抄袭。近日,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视频号发布的一条舞蹈节目《双香径》被质疑为抄袭《只此青绿》。“几乎是照搬,服化道、动作元素几乎99%相似”。《只此青绿》编导周莉亚称。为此,她在发布方视频号留言提出了质疑,但不到30分钟就被删除、拉黑。
相比同期汽车品牌奥迪的广告片《人生小满》几乎一字不落地抄袭“北大满哥”的文案而迅速翻车后的道歉,《双香径》虽然与《只此青绿》在诸多方面高度相似,但发布方第一时间不仅没有道歉,反而选择了对维权者删除、拉黑。

舞蹈遭遇“像素级抄袭”,是谁给了抄袭者勇气?


是谁给了他们勇气?
这不是周莉亚第一次遭遇抄袭。她与《只此青绿》另一位编导韩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们编导的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渔光曲”片段、《杜甫》“丽人行”,此前也频频被抄袭。但是,“很多时候没有办法、没有途径去维权,这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过了也就过了”。
实际上,和文学、音乐等领域的抄袭相比,舞蹈作品的抄袭认定,面临着难题。
早在2006年,国内发生了首例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案件审理中,法院首次确立了判断舞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法律标准。判决内容提到,“动作的比较应是两个舞蹈连续性的可表达一定思想情感的完整动作的比较”,即非选择画面的静止片段进行对比。
专业人士认为,舞蹈作品在“实质性相似”上的界定,有特有的难点。两个独立舞蹈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或抄袭,无论在法学界还是舞蹈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没有一个判断标准。而自2006年之后,至今也尚无另一起类似的案件。
法律上的认定难,或许就是抄袭者勇气的来源。
不过,由于此次事件迅速引发关注,多位业内专家对媒体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双香径》涉嫌侵权。

舞蹈遭遇“像素级抄袭”,是谁给了抄袭者勇气?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