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歪心思!软件公司业务员私自“接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东窗事发
2019年9月10日,湖南青果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在初次拜访山西某职业学院中,发现该校所安装教务管理系统与公司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相同,且系公司员工于某、杨某所为。
随后,湖南青果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报案。2019年12月26日杨某被公安抓获,次日于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后两人将非法所得的47万元退还给湖南青果公司。
2021年12月23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和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PART 3
法院审判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
两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将软件公司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安装在山西管理职业学校等十所高校,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自首、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坦白、已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均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表现和再犯风险以及检察机关适用缓刑建议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议等因素,可对二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二被告人所得的47万元系对湖南青果公司软件系统私自处置的非法获利,应返还给被害人。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于某、杨某分别缴存至公安机关的非法所得25万元、22万元,均返还给被害人湖南青果软件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后,因未上诉与抗诉,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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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动歪心思!软件公司业务员私自“接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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