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害死猫,沾毒祸终生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 陈敏毅 梁超慧
一时的精神刺激享受固然能忘却烦恼,一时的好奇固然也能被满足,但一旦通过新型毒品去满足这种不必要的精神刺激,有可能会为此付出生命和自由的代价。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已深入人心,虽然人们对于毒品有防范心理,但随着社会进步的加快,年轻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新型毒品已经悄悄变换各种名称,标榜能“缓解压力”“不会上瘾”,让喜欢新奇的年轻人放松警惕,不知不觉成为了吸毒者。对此,律师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告诉年轻朋友们如何避免掉入新型毒品的销售陷阱。
案例一: 2020年6月初,被告人黄某购买合成大麻素,又以低廉价格购买了一批电子烟、色素、甘油,按照比例将合成大麻素、电子烟、色素、甘油倒进电子烟管中,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广该电子烟。有人需要购买时,黄某便通过美团配送等方式送到购买人处。黄某不仅直接将该电子烟贩卖给吸毒人,更是卖给“下家”,“下家”再对电子烟进行二次贩卖,如此循环。在2021年7月1日国家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后,黄某仍继续从事贩卖行为,2021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将黄某与“下家”等五位人员抓获。黄某等五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3000元不等。
案例二: 2019年9月,20岁的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购买了两张毒品LSD(俗称“邮票”)。同年10月2日,张某于当日14时许主动通过微信向唐某描述吸食毒品LSD后的感觉,介绍吸食的方法,张某以175元的价格出售半张LSD给唐某,唐某随后吸食了该半张LSD。同日19时许,唐某从南海区某大厦坠楼死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根据《刑法》第357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上述两个案件中所提及的新型毒品——LSD(俗称“邮票”),实际上是致幻剂麦角二乙酰胺,这种致幻剂能造成使用者6到12小时的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的强烈变化。而“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经律师调查,合成大麻素有非常多种类,其中发现有一类合成大麻素,其1克即相当于14克海洛因。吸食者吸食这一类的精神类管制药物往往会上瘾,使人兴奋,有一定的致幻作用,甚至会作出危害自己生命的行为,长期吸食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就如案例二中的死者唐某,正是因为在毕业后找工作屡受挫折,选择通过吸食“邮票”这种致幻剂缓解压力,最终导致了死亡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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