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尘埃落定全记录(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永泰能源重整案立案后,晋中中院第一时间成立了院长史红波任组长的重整工作领导组,下设6个工作组对重整工作各司其职、协调推进。正式办理阶段,选派业务扎实的三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其中硕士两名),专门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严控时间节点,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重整两大难点与数个“全国首例”
“集中全院司法资源,尽快稳住局面,一定要全力以赴打赢这场硬战。”2020年8月11日,在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会议上,晋中中院院长史红波的话掷地有声。
的确,这场“硬战”一波三折,遭遇了两大难点,也创造了属于晋中中院的数个“全国首例”。
难点一:债权人等违反限售规定抛售股票。
《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清偿方式之一,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债务,转增股票数量达97亿多股。经征求多数债权人意见,《重整计划》规定设限售期,限售两年,前6个月不能出售,之后债权人可每个季度减持1/6。但在执行中,还是发生了违反限售规定,大额抛售转增股票情况。
晋中中院适时提出了化解方案:
首先,冻结抵债股票。转增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当日,就发生了债权人大额抛售股票情况,法院即赴上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转增股票办理了冻结手续。这在全国已审结上市公司重整案中属于首例。
其次,司法罚款。由于技术上有划转与冻结股票存在一天空档期问题,第二次划转股票又出现了债权人抛售转增股票情况。法院决定对抛售股票的9家债权人等,比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对违反《重整计划》抛售股票的债权人进行司法处罚的,本案是首例。
难点二:违约债券重整化解后,如何注销登记没有明确规则。
永泰能源有140多亿债券产品处于违约状态,通过重整,对债券进行了清偿安排,但对这些债券怎么摘牌、注销,监管部门尚没有明确规则。
经与监管部门多次沟通,监管部门同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书为依据,对所有债券进行了登记注销。本案是债券监管机构,首次以法院出具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书为依据,对违约债券全部进行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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