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有了业委会,物业麻烦就解决了吗?(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还有地方探索吸纳非业主加入业委会的模式。比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夫妻、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同住亲属能够提供合法有效法律文件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共有权利的,在物业管理中也可确认其具有业主身份。
在杨勤法看来,从权利义务角度来看,实践中经常出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承受人与物业管理费的实际交纳人是使用权人,既然使用权人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也理应享有相关权利。从权利保障角度来看,实际关心和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业主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业委会、物业提供者的管理,这并不利于权利保障,也不利于物业生态的发展。因此,吸纳非业主加入业委会的举措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可以立法明确,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允许业主将享有的业主权利由他人行使。实际操作中可以规定为,只要持有业主签名的有效书面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享有入选业委会委员的资格。这种方式相对于直接规定会稍显温和,也可以免去认定身份的繁复手续,更为灵活。”杨勤法说。
郝肖赞则建议,相关规定可以更加细化和完善。比如若租户可以向业委会出具长期租赁合同(5年以上)并且在小区居住满1年的,那么即使没有实际业主的委托,租户也可以参选业委会。除了由实际业主出具委托书,委托这类住户代自己参选业委会之外,还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将这项权利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后续麻烦。
作者|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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