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这些到底有多毒!(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王某某已于2019年2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教训十分深刻。本案中,王某某吸毒后出现了“鬼上身”的幻觉,在大庭广众之下残忍杀害两位无辜老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王某某最终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
03
案例三
全家贩毒 家破人亡
——被告人陈某弟、罗某某、陈某流、郑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自2015年11月始,陈某弟指使陈某流(系陈某弟父亲)、罗某某(系陈某弟母亲)在广东省陆丰市购买毒品,通过省际大巴车托运到海南省万宁市,再指使郑某接货后交给自己,贩卖获利。
2016年3月5日,陈某弟指使陈某流、罗某某在陆丰市霞湖高速路口,将一件塑料编织袋包装的内装10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纸箱交给已联系好的广东省潮州市的大巴车司机托运至海南省万宁市高速路口。陈某弟指使郑某将该纸箱取回。
2016年3月16日,陈某弟指使罗某某在陆丰市霞湖高速路口,将一件浅绿色塑料编织袋包装的纸箱交给海汽省际快车三亚分公司的大巴车司机托运至海南省万宁市高速路口。郑某在陈某弟的的指使下去接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20包净重19.78千克的毒品。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弟、罗某某、陈某流、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陈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某、陈某流、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某弟已于2018年10月1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贩卖毒品,害人害己。作为父母的陈某流、罗某某,在得知儿子陈某弟贩卖毒品后,不仅没有进行劝阻和制止,反而帮着陈某弟接收和运输毒品,一家人在贩卖毒品的泥潭越陷越深。他们的贩毒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健康,还赔上了家人的自由和生命,最终导致家破人亡。通过案例的发布,希望社会公众一旦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毒品犯罪行为,应立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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