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7)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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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23年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我校对入选考生分招生学院组、按综合总分进行排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排序、确认的院校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
3.我校根据招生学院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专业为认定的入选专业。如果综合总分排序前位考生被强基计划、其他A类高校综合评价等招生类型提前录取的,则后续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综合总分=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4.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我校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之后,提前批之前完成录取。被我校综合评价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江苏省后续各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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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我校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均须报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学院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4.考生申请参加我校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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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7951001(招生办);0571-87572523(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0571-87572813(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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