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色七校2021届高三第二次联考语文试题及答案(2)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那也未必,实际上公共健康伦理与生命伦理的冲突是可以协调的。
首先,双方可以实现互惠。美国豪斯汀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就表示,生命伦理学可以为公共健康提供伦理概念并澄清伦理问题。在此方面,生命伦理中的一些原则如正义原则、不伤害原则等,在公共健康中仍然起作用。而公共健康可以拓宽生命伦理学的视域。例如,从个人自主性和临床关爱趋向关心人口健康,就是一个扩展视域的过程。
其次,公共健康虽然以全体人口健康为目标,但这里的”人口”概念当然是由个人组成,因而不能排除对个人利益的考量。说公共健康不考虑个人利益,肯定是错误的。”没有任何理由,将公共健康伦理学发展成一个孤立的话语,以区别于医学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从总体上看,我们有好的理由保持或追求理论的统一性。道森的这段话旨在批判以奥尼尔为代表的冲突论,他认为可以将生命伦理和公共健康伦理协调起来。一方面,如果生命伦理学的”非干涉的自由是一种优先原则,则肯定无法真正接受其他价值。
所以,只有打破这种优先性原则,才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另一方面,虽然公共健康伦理建立在对集体利益追求的基础上,但是它并非必然要求排斥个人利益。公共健康伦理学关联着社会如何引导个人追求共同的善,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公共健康伦理学,反过来又是一种生命伦理学。它们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现实保持敏感。因此,公共健康伦理和生命伦理之间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在追求目标上是可以趋同的,只要双方保持对社会关系现实的敏感。
总之,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以共同善为引导的正义社会,而不是抱持”非干涉的自由”的幻觉,无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在传染病暴发的背景下,国家有责任实施公共健康干预来保护民众健康。公共健康伦理学需要开放的视域,需要向权利话语开放;公共健康不仅需要国家权力,而且需要个人的参与。这也是人类获得健康和安宁的条件。
(摘编自朱彦明《公共健康伦理与生命伦理》)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 分)
A.公共健康伦理和生命伦理的典型特征分别是强制干预和个人自主,但两者并非不可协调。
B.生命伦理学并不关心公共健康问题,出现所谓隐私保护问题后才开始以公共健康为主题。
C.虽然公共健康伦理脱胎于生命伦理,但是它并非以生命伦理为模版,而是一种新的样式。
D.生命伦理学可以为公共健康澄清伦理问题,而公共健康可以拓宽生命伦理学的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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