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现状研究,现状、难点及解决方向全了解(5)

2023-06-08 来源:飞速影视
①在国内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并取得《营运证》《经营许可证》,4.5吨以下货运企业无需取得双证。
②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且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③未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④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3)试点企业成为可以代开专票平台的条件
凡是都遵循双方原则,既然对代开发票的企业或个人有要求,那么对于代开发票的平台也有几点要求。
①首先是平台要取得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具备相关线上服务的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个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③平台要与升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时有效对接,并完成数据上传。
④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但代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试点资格将取消。
4、政策进展
4.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无车承运人正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网络货运),《办法》基于市场公平、运输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的考虑,明确了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办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的转变,标志着智慧物流的时代已经正式启航,2020年进入网络货运元年。
4.2首批获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公布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截至6月24日,共有天津、内蒙古、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细则,部分省份公示了网络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和取得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由国家物流信息平台整理汇总,形成如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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