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外地车祸争到按户籍地标准赔偿!多得70万

2023-06-17 来源:飞速影视
案件亮点:
双方达成刑事谅解,肇事司机额外赔偿18万元。
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仍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山东发生的事故,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标准按照江苏标准赔偿,帮助伤者多争取了50多万赔偿款。
主次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对方按照80%的比例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份,黄女士的老伴郭先生一个人外出散步,被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撞到,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郭先生原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美满,但此次事故的发生,不仅剥夺了宝贵的生命,整个家族成员也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尤其是年迈的母亲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妻子痛失丈夫的陪伴,儿子痛失父亲的关爱。
本案中,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郭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因为郭先生步行的道路属于机动车道,肇事司机无法赔偿全部的损失,先是与其达成刑事谅解获得赔偿后,不足部分只能通过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委托人诉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及保险公司按照其户籍地江苏标准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办案经过
郭先生的爱人黄女士咨询了多家律所,经过多方面的综合对比,认为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专业性强,律师的服务也很到位。元甲律师接受委托后,成立专案组后迅速开会研究处理该案的思路。
黄女士认为肇事司机不能赔偿全部的损失且保险公司只愿意按照最低标准赔偿,这一切让她很难接受,希望肇事司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足额赔偿。
元甲律师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第一时间指导黄女士准备了案件所需的相应证据,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同时和肇事司机经过多次沟通。期间,肇事方辩驳对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予以认可,但本次事故中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不应由本人承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经过元甲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经历了几轮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刑事谅解,签属了协议,肇事司机将赔偿款打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账户。另外的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驳对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予以认可,但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标准计算。且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为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所以不承担前述两项费用。
元甲律师在庭审中给出的专业意见,针对案件的整个证据链进行了一系列的质证,最终,本案一审判决判定肇事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也支持了按照江苏标准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并且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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