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江母诉刘鑫案”判决: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内较高
2023-06-17 来源:飞速影视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20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新京报记者连线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满庆律师梳理出该案判决值得关注的7点内容。
新京报:从司法角度上,是否可以认定刘暖曦在江歌遇害一案中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尚满庆:从司法角度是可以确定刘暖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青岛城阳区法院的判决理由中直接使用了“具有明显过错”字眼。
新京报:法院宣判的结果中,赔付金额与江歌母亲的诉求差距较大,是什么原因导致?
尚满庆:金额的赔付要根据过错责任以及损失程度的证据判定,诉请支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各项经济损失,另一个是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到一审法院在抚慰金部分支持了极高的数额。至于各项损失就是基于证据支撑的问题,比如江歌母亲提出之前赴日律师费就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国内法律对律师费支持的情况有限,二是中国律师赴日也无法成为正常损失范畴。
新京报:江歌母亲提出的索赔金额是207万,但有证据支持的仅124万,这个差距又是由什么原因导致?
尚满庆:提出数额和法院支持数额之间的差距一般是证明与损失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目前没有看到完整的诉状,无法确定损失数额的构成。
新京报:这个赔付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依据是什么?这种赔付结构是不是这类案件的共性?
尚满庆:首先,江歌案在人身危险性的责任划分和精神抚慰数额上都是不常见的案例。一般认为施害者(凶嫌)对被害人的损失有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其降格的民事危险产生者应该是次要或者非主要责任。本案当中是有所突破的。
新京报:精神损失这一项赔偿了20万,是不是已经属于顶额赔付?我国赔付的相应标准是什么?
尚满庆:此次裁定的20万精神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比之前李阳家暴案多一倍。比其常规严重精神损害的五万基础多出四倍。可能法院基于刘暖曦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性语言,而予以考量。
新京报:这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是什么?根据宣判结果,此前的争议点和难点是否解决?
尚满庆:这类案件的难点是刑民责任的划分,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陈世峰的故意杀人,刘暖曦的赔偿或者过错责任是否一定仅限于民事关系之中,危险共同体或危险来源者是否有积极救助义务和必须反抗的举动,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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