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手记:管不住自己的“十进宫”男人

2023-07-14 来源:飞速影视
“有一种说话,叫“谎话连篇”;有一种德行,叫“死不悔改”;有一种嫌疑人,叫“前科累累”……”

检察官手记:管不住自己的“十进宫”男人


2017年的秋天,前去提审嫌疑人的检察官,又在看守所里遇到了“老熟人”夏某。
夏某:检察官您好,我是投案自首的。
检察官:为什么投案自首?
夏某:头天晚上喝大了,稀里糊涂溜进了社区诊所,偷了电脑、手机、血糖仪、一双红色的女士平底鞋、两把雨伞,早晨起床之后,看到了被盗物品,我后悔了,我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检察官:还有没有其他盗窃行为?
夏某:去年我还偷了临街一户人家的包,里面有2000块钱和一个残疾证,我因为偷了一位残疾人的包,到现在一直很后悔。
检察官:后悔了,为什么隔了一年才自首?后悔了为什么又去偷?
夏某:这个……那个……手头没钱了管不住自己……检察官我下次一定改……
40岁的夏某自1993年起,先后因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及7次盗窃罪,先后入狱9次,加上这次的盗窃,正好“十进宫”了。犯罪---服刑---再犯罪---再服刑,这就是夏某循环往复的“前半生”。
本案中,夏某更是在被释放后的第5日就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主要原因恐怕还是缺乏经济来源。在检察机关提审夏某期间,“十进宫”的夏某对相关法律程序了如指掌,甚至向检察官说明不需要告知其如何在笔录上签字捺印;即便表示自己非常后悔,要“改改”,也不提找工作的事情。
目前该院已将本案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且案值较小,但是其中折射出的教训却是深刻的。
尽管法律兼具教育的作用,最真诚的悔改往往仅能从人的内心中做出,而执迷不悟的后果,就是将违法犯罪充作缓解问题的手段甚至习惯,不再以恶为恶,继而一错再错。“十进宫”的悲剧虽引人唏嘘,最可怕的却并不是“十进宫”,倘若不思悔改,有“十一”乃至“十二”也未尝不可能。 文字/黄稷琛
编辑: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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