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关于遗产继承那些事→(2)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5.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不光是打印遗嘱,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录音录像也列入了遗嘱的有效形式,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当事人订立遗嘱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增的遗嘱形式有严格的订立形式,并不是打印遗嘱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找人用手机录音、摄像那么简单。
6.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个人可以订立很多遗嘱的,如果内容互相抵触,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7.增加遗嘱见证人限定条件
实践中,遗嘱效力等级很多时候并不是最主要争议,遗嘱本身是否真实才是争议关键点。为了保障自然人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多的遗嘱形式。但是在这些遗嘱形式中,有的不具有身份识别性,有的容易被篡改伪造,有的形式要件简单。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法律要求一些形式的遗嘱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这一例外情形,就比如说,聋哑人等就不能做遗嘱见证人。在一些情况下遗嘱见证人虽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能不具有事实上的见证能力,例如,文盲以及对遗嘱所使用的语言掌握不充分的人,因身体缺陷而不具有知晓遗嘱内容的能力的人,这些人员对遗嘱的具体内容的识别与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如果承认此类见证人的资格,对遗嘱的真实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遗嘱见证人除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外,还需要具有见证能力,而见证能力的有无要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8.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Q: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针对继承编的内容,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A:人有生老病死,这是大自然的规律,我们无法改变。因为遗产,本来团结和睦的一大家子反目成仇,有人不惜伪造遗嘱,甚至酿成悲剧。其实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归根究底,就是大家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我们能想到的方方面面,民法典都已经写得很清楚,总而言之民法典是一部能让社会更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生活的法典;是一部能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的法典;是一部值得我们每一位公民认真去学懂它、尊重它,并用好它来维护我们切身利益的法典。
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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