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就补偿100万?这样约定是否有效?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你是否在婚内协议中约定过类似这样的条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防止另一半出轨,会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双方今后互相忠诚。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现了背叛对方的行为,要给对方巨额赔偿费用。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马女士发现丈夫婚后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她和丈夫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约定双方今后要互相忠诚,如因一方婚外情造成离婚,需要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100万元。就在协议签订两年后,马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仍然与外面的小三保持联系,小三还跟丈夫生了一个孩子。马女士当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要求李先生赔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女士和李先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是婚内协议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被判无效。
首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实际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法律并不会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像案例中马女士和李先生约定的忠诚协议不属于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马女士主张按照婚内协议来要求李先生赔偿100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李先生确实是在婚内出轨,存在明显的过错,属于婚姻过错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作为无过错方的马女士可以多分得财产。法院最终判决马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法院之所以不会受理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三个原因:
1、会引起负面效应。如果法院受理这种协议纠纷,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协议内容真实,还要证明对方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不仅加大了你们的举证难度,还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由感情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案件。
2、如果法院受理这种协议纠纷,不就相当于变相鼓励当事人用协议来“拴住”对方。不仅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会影响双方情感和信任,单纯的婚姻关系就会变质成物质的利益关系。
3、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
因此,夫妻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无效的,法院是不会受理。别指望靠这种协议获得补偿,倒不如在对方出轨后想办法收集婚外情证据争取多分财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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