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证词罚!

2023-10-27 来源:飞速影视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民事案件中恶意串通、伪造、编造、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行为既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也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尊严。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胥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蒋某某与其朋友彭某某合谋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词,被分别处以罚款。
原告胥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彭某某作为被告蒋某某的证人到庭接受询问。在接受承办法官的单独询问后,彭某某离庭等候蒋某某。承办法官随即就同一事实对蒋某某展开单独询问。此时,蒋某某显得神情紧张,时而观望手机。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了这一异常行为,立即查看蒋某某的手机,只见彭某某将之前回答的问题要点正以微信的形式发送给蒋某某,承办法官同时发现双方到法院接受询问之前,已经在微信上商量如何作答以及统一口径,二人恶意串通证据的事实确凿充分。
承办法官对蒋某某和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蒋某某、彭某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提供书面“认错书”。
蒋某某和彭某某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已构成恶意串通,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鉴于蒋某某和彭某某在接受法庭教育后,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并已出具了认错书,态度诚恳,情节较轻,法庭决定对蒋某某和彭某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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