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揭批“两面人”贪官:“弟子圈”上演权钱交易戏码,扮演文艺清流(3)

2023-10-27 来源:飞速影视
有了这一念头后,俞福达一方面授意下属黄某每年购买海鲜礼包赠送给相关出版社和编辑,借此打点关系。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加入了浙江省散文学会,并当上了副会长。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解决了费用问题,出版书籍就水到渠成了。
在其第一本个人书籍出版前夕,俞福达在北京举办了新书出版研讨会,邀请了一众“亲朋好友”到会捧场。会后,他欣然接受下属黄某为其支付3万余元研讨会费用。俞福达还利用职权要求岱山相关局办与浙江省散文学会签订合作协议,使后者获得相应合作资金。在出版其第三本散文集时,省散文学会给予其3万元资金支持作为回报。就这样,俞福达在各方“支持”下相继出版三本书籍。
他深知,正是因为其县领导的身份,才能促成这些事情。他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爱好买单,公和私之间没有了界限。
“(你说我)失去的东西多吗?所有东西都没有了。其实,失去自由了,也就是意味着失去一切了……”如今,俞福达后悔不已。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11月,根据浙江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线索,舟山市纪委监委启动对俞福达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根据初核情况,舟山市纪委监委于同年12月依规依纪依法对俞福达立案审查调查,并按程序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俞福达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俞福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俞福达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俞福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俞福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目无党纪国法,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俞福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4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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