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你身边(2)帮人还款,帮出了麻烦(2)

2023-10-27 来源:飞速影视
萧某有向张大爷支付款项的行为,但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债务加入。萧某不受强制履行约束,不承担违约后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件链接:女儿代父亲还款的行为性质(2022)吉01民终1264号
原审法院认为:关于某应否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刘某为证明自己的该项主张,向法庭递交了其与于某的短信聊天记录,但依据于某针对还款的回复“我能整啥给整啥”,仅能证明对于历峰向刘某借款一事,于某系知情的,且其同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偿还,但并不能体现出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也不能体现出其同意与于历峰对该两笔借款共同偿还的意思表示,故于某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某是否应当承当共同偿还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本案当中,于某回复“哎呀妈呀刘姨我刚看见,我能整啥给整啥,先别着急,你就坐享其成哈…”的内容无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根据于某替于历峰向刘某还款行为更无法推定于某有加入债务的意思,刘某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于某承诺加入债务,故对刘某主张于某共同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萧某是否应对剩余未清偿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姜某委托萧某向张大爷支付特定的某笔款项,萧某对姜某其他的债务没有向张大爷做出付款的意思,不构成债务加入,无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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