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及代理词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本文获山东省律师协会2022年全省律师优秀业务优成果“律师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相关案件在经过法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诉并以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以下是辩护及代理词的全文:
本所接受本案被告人侯某某之妻肖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侯某某的委托,指派本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作为被告人侯某某的辩护人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在接受指派后,通过会见、阅卷、在各个阶段提出法律意见以及参与法庭调查为被告人侯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本人现根据本案法庭调查和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的情况,结合侦查机关侦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对本案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部分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意见
一、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
起诉人所述“被害人梁某、张某、唐某和朋友等人”应明确。分别是万某、梁某、张某、唐某、夏某及其女儿、任某、李某、袁某夫妇及其儿子等十一人。除袁某夫妇及其儿子外,万某、梁某、张某、唐某和李某等五人在本案中直接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另外,夏某、任某曾作为本案的证人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其中,万某和夏某是夫妻关系、梁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和任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万某还与梁某等人具有工作上的关系。
起诉书指称“因在购买水果的过程中品尝水果,梁某等人和侯某某发生争执”不实。梁某、张某、唐某等人并非“品尝”水果,根据生活经验,品尝水果不会也不应该一只手拿然后用另外一只手抓,“品尝”完李子,最后却只购买了“2.8元”的葡萄(唐某、李某询问笔录),张某等人却声称“你这个东西好贵吗,老子买不起迈”(张某询问笔录)。结合几人辱骂、将侯某某从躺椅上抽翻在地(张某询问笔录,侯某某讯问笔录)、用塑料凳殴打侯某某、以及掀翻水果筐等行为。梁某、张某、唐某、万某、李某等人实属借购买水果为名行寻衅滋事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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