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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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近日,湘乡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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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陈某桥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湘乡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桥二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潘某在其居住的宿舍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陈某桥容留吸毒人员黄某在其居住的宿舍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桥一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02
陈某海盗窃又贩毒,数罪并罚被判刑

湘乡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海在湘乡市城区盗窃作案10次,盗得摩托车10辆,价值41347元以上,销赃得款6100余元。
2014年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海在湘潭市岳塘区一宾馆房间,贩卖一小包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彭某,得现金150元。后被民警在该房间当场抓获,并查获海洛因疑似物23小包(经现场称重4.7克,附包装)、毒资150元。经鉴定,查获的海洛因疑似物将包装物取出后净重4.4022克,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和单乙酰吗啡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不满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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