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强奸等罪被判死刑,“昆明恶霸”出狱后成夜店股东(2)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新京报记者就此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求证,宣传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档案调取不在其职责范围内,采访则需要发送正式的采访函。而云南省高院档案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档案调取需要在当事人的委托下进行。
4 月 25 日上午,云南省公安厅扫黑办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不便透露。
孙小果及其团伙劣迹斑斑
据 1999 年《中国法律年鉴》上述文章记载,孙小果及其团伙强奸、侮辱多位女性,包括数位未成年女性,行为十分恶劣。如 1997 年 11 月 7 日," 孙小果及其他被告人将张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46 ’包房内,孙小果等人即对张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苏源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 2 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 4 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媒体曾于 1998 年初刊发报道《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报道中提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说到:" 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
办案警官透露,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 " 保护费 "。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那些小姐来说,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上述报道记者余刘文事后曾回忆,昆明流传着这样的说法," 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
该报道称,1997 年 7 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发生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经查案卷得知,1994 年 10 月 16 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 6 公里处将其轮奸。1995 年 12 月 20 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 2 年。然而,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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