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采花大盗单春:祸害40名女性,刑警靠模拟画像擒住恶魔(2)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单春,安徽省固镇县人,1997年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期间妻子与其离婚。出狱后的他不愿意参加工作,便开始四处游荡。2009年,单春开始在宿州市内实施QJ,比起其他连环QJ案的凶手,单春显得非常有特色。
警方调查发现,单春在半年时间里祸害40名女性,优先选择独自一人在家的女性下手,但却从来没有杀人,也几乎没有暴力行为。遇到言语激烈,行为抵触的女性,单春直接掉头就跑。在作案时,他喜欢关灯,所以除了沈女士之外,没有人见过他的真面目。不过作案后单春喜欢和受害人聊天,所以很多人对他的声音耳熟。
根据沈女士的描述,警方大致确定了单春的体貌特征,年龄20岁到40岁,身高在1米7左右,平头偏瘦,长得很黑。虽然沈女士的描述很笼统,但公安部门有擅长模拟画像的专家,通过专家的精妙画技,很快就绘制了一幅模拟画像。
警方一边拿着模拟画像走访调查,一边提防单春再度出来作案。2009年8月1日,案件有了进展,民警在一家金店里发现了沈女士的金项链。金店老板虽然不是出售项链的人,但是在警方拿出模拟画像后,老板当初确定卖项链的就是画像里的男子。
而通过金店老板的朋友,警方终于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正式身份,也确定了单春的藏身之所。很快民警就将单春在一间出租屋内抓获,被抓后单春非常抗拒,并对自己的行为极力辩解。好在沈女士见过单春,在沈女士的指认,以及DNA对比结果的确认下,单春终于承认了自己就是QJ案的犯人。
不过即便如此,单春依旧心存侥幸,他表示自己作案时没带刀,也没有威胁受害人,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不构成QJ。对此几十名受害者纷纷提出质疑,法院也不相信他的鬼话,在人看来,这只不过是单春的垂死挣扎,他的狡辩不会改变任何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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