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8分钟前更新)(4)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设定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fa]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xing]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guo]库中退[tui]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税[shui]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di]七十九[jiu]条
第七十八条税务机[ji]关发现[xian]纳税人多缴税款[kuan]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huan]的,税务机关[guan]应当自接到纳[na]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tui]还手[shou]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xi]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zhao]税务[wu]机关办理退税手[shou]续当天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suan]。
第七十九条当[dang]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qian]缴税款的,税务机[ji]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he]利息先抵扣欠缴[zhuo]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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