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023年1月8日起,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公交不再测温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近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我部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乙类乙管”后第一个春运面临的风险挑战,完善应对准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交通运输各项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和乘客个人防护。
1.取消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3.加强对阳性人员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行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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