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茶叶过度包装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三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为持续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第三批20起典型案例。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杭州火车东站内)现场检查中,发现其正在销售一款由杭州御苗堂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御苗堂龙井茶(规格:250克×2)”茶叶礼盒。经采用手动法测量,该茶叶包装盒长350mm、宽220mm、高130mm,内包装为两盒圆柱体茶叶,半径均为45mm,高150mm,包装空隙率为6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有关“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2023年10月13日,复查发现其仍在售卖“御苗堂龙井茶(规格:250克×2)”。经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单件净含量为125克,长345.0mm、宽218.6mm、高131.4mm,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同时,鉴于当事人所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空隙率超国家标准一倍多,且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的交通枢纽,严重影响群众消费体验和对过度包装治理的感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线索移送生产商所在地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
2.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福田区绿欣茶庄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0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福田区绿欣茶庄(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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