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新规:30天离婚冷静期,30天领证期,那家暴咋整?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还是夫妻间的问题,备受争议的一方面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对于这方面我们普通人该如何解读?
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后三十天内,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前项所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者,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首先,夫妻二人要离婚,协商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30天的时间让双方都冷静下来,考虑是否应该离婚,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任意一个人不想离婚,则可撤销申请。
三十天的冷静期过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即需要在三十天的“领证期”内去领离婚证,双方必须到场,任何一方不到场都不能领离婚证,超过30天的领证期则需撤回离婚申请。
有的人对此感到不满,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他坚决不同意离婚,这不是离不婚吗?或是,等了这么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不知道啊?
事实上,如果对方真的有很坏的行为,而且一直拖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白等,承受痛苦。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个人被宣布失踪,而另一个人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这个人就可以离婚。如果双方分居满一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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