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知识|【民法典】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女:不买就离婚!
男:离婚就离婚!我还图个清静!
“我要和你离婚!”妻子对丈夫大吼一声,丈夫没有再哄妻子的意思。于是,两个人因为生活琐事一时冲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冲动离婚”。然而,等情绪平复后,才意识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妥的。今天,我们一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中学习“离婚太冲动”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对涉及到婚姻家庭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目的是解决婚姻家庭产生的纠纷问题,其中离婚是主要的家庭矛盾之一。
我国目前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夫妻,双方因一时闹矛盾,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当天就发给离婚证的,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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