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话有道理吗?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当然没有道理了!事实上还恰恰相反。
虽然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在一定范围内流传甚广,但并不代表就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科技手段日益先进、侦查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
其实,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涉及到证据如何认定的问题。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有人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话有道理吗?


1.被告人供述只是刑事证据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八种刑事案件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只是其中的一种。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换言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情况并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或者决定性依据。

有人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话有道理吗?


2.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理由很简单,被告人的供述只是一种言辞证据,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有可能一心求死、今天供了,但是到明天反悔了又翻供了,这就让人难以处理了。
比如张三不想活了就去报案,说我杀死了一个流浪汉,他叫李四,但是又没有任何其他的证据佐证。虽然现在找不到李四,但是没有其他任何的佐证,比如说犯罪工具、血迹、尸体之类的,也无法给张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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