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贩毒女陶静:宁死不供出上家,被枪决前留下一张纸条(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陶静跟杨博走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或许是因为家徒四壁让她感到压力巨大,她拼命想赚钱让老母亲过上好的日子;也或许是因为过惯了挥金如土的日子,她发现再也离不开杨博。
总之,陶静的命运就这样发生了转变,明知杨博从事贩毒的勾当,还决定跟他在一起。
就这样,陶静在杨博的劝说下,也开始了第一次贩毒。
其实,毒贩运输毒品一般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货物藏毒,一种是通过人体藏毒。
人体藏毒时,男性一般主要将避孕套里装满毒品,然后吃到肚子里,快到目的地时则吃一些泻药将其排出体外。
上述这种方法异常危险,因为胃酸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所以很有可能避孕套在途中就会溶解。如果赶上火车晚点,贩毒者很有可能因此毙命。
女性则是会用避孕套将毒品包裹起来藏在私处。除此之外,她们也经常用自己的身体藏毒。
货物藏毒的方式更是千奇百怪。
他们首先用各种型号的车辆底盘、备胎,甚至是在螺丝钉里放入毒品。总之,藏毒的方法种类繁多、想法多样,只有大家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事情。
陶静第一次运毒采用的就是私处藏毒。
杨博带着陶静来到掸邦以后,他们拿到货,然后将毒品做成颗粒状,放在避孕套内,然后让陶静装入自己的私处,一共200克。
随后,杨博告诉了陶静和下家见面的地点、时间以及接头暗号,陶静都暗自记下。
因为他们藏匿的方式非常隐蔽,所以陶静在过安检的时候并没有引起警方注意,她一路顺利地回到昆明,去指定地点和下家碰头。
陶静未曾想到的是,昆明当地的警方已经提前得知消息,并在她准备交易时将其抓获。
陶静被抓获后,因为警方真正的目标并不是她,大家都清楚,陶静只是被人利用。于是在审讯期间,警方就一直劝说陶静和警察合作,说出上家杨博的真实姓名和身份。
我们都知道,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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