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延安一死刑犯正要被枪决,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急令:枪下留人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2002年9月5日上午,在延安郊外。 一声枪响,行刑开始,年仅27岁的陕西农民董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枪下留人”令下达130天后,倒地伏法。
自此这备受人民关注的“枪下留人”案在司法程序上也就尘埃落定了。
“枪下留人”,这种大多只会发生在电影电视剧情节中的做法,竟然也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那么究竟董伟在监狱里做了什么?才会让法院副庭长距离行刑不到6分钟的时间里亲自打电话,对董伟案延期行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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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延安一死刑犯正要被枪决,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急令:枪下留人


图丨执行死刑(非董伟本人)

董伟父亲请律师

董伟的父亲董玉雄是在董伟准备行刑的前一天才得知儿子的情况,这可把父亲急坏了,老两口年纪不小了,都指着这个孩子给他们养老。
9月4日下午,他当即赶往延安,终于在第二天的早上7点,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见到了即将服刑的儿子,父子两人已经一年多没见面了,没想到这次的见面,竟然成了最后的告别。
法警给了他们父子三分钟的时间,董伟还告诉了父亲,“告诉妈妈不要难过,我自己做的事情,没有退路了。”
同时,他还告诉父亲,他有点东西在看守所里,需要父亲去取一下,父亲去了之后,才发现董伟所说的“东西”是一本日记本,里面有董伟与女友的照片。
在日记本的封面上写着两个大大的字,悔恨。里面抄写了一些歌词,还有两封是写给女朋友的信。
日记里还有一些让父亲不明白的话:“我自己去死和你们让我去死,有什么两样,活着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开法院不是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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