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薪诱惑谨防“网络兼职”陷阱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刘永刚
“只需要租借个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看似诱人的网络兼职项目,其实背后蕴藏了极大风险,一不小心就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6月12日,记者从沂源县检察机关获悉,因出借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资金,4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
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亓某财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宋某晖利用他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诈骗资金。
经查,亓某财负责联系诈骗团伙,宋某晖提供自己和亲属名下2张银行卡,收买申某良1张银行卡、宋某豪2张银行卡,全部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宋某晖、宋某豪、申某良均参与操作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提现、汇款。上述银行卡关联了全国电信诈骗案件3起,涉案资金78520余元。亓某财等4人分别非法获利1700元至7000余元不等。

警惕高薪诱惑谨防“网络兼职”陷阱


被告人亓某财、宋某晖、宋某豪、申某良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并帮助取现、转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4人提起公诉。近日,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此郑重提醒,“网络兼职”存在诸多风险,若有兼职需求务必到正规招聘网站查找,有贷款需求应找正规银行。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等,因为出售、租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及协助相关操作,极易沦为犯罪帮凶,具有极高的刑事犯罪风险。同时,要不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各类活动认真核实,防止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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