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诱捕野生斑鸠给老父补补,结果摊上事了(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2020年2月17日,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放生了幸存的两种野生斑鸠。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送检的2只斑鸠均为鸟纲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的两只珠颈斑鸠价值为600元。长沙市森林公安局支付了2360元鉴定费。幸存的2只斑鸠,则由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放生。
除了赔偿还需义务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赵某的行为轻微,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追究其民事责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龙武茅说,今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吃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这个案子的教育意义很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检察机关也是支持起诉的。
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协会认为,珠颈斑鸠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赵某的行为对社会公益造成了破坏,遂将赵某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00元、承担司法鉴定评估费236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承认错误、义务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珠颈斑鸠属于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系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人为乱捕滥猎珠颈斑鸠,将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甚至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擅自猎捕、饲养并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有可能会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进而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赵某为满足个人食用需要,非法捕猎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4只,并将其中2只食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造成了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并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由此,开福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全部诉求。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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