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将不再天经地义!(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实际上,国内已经有实质性的个人破产案例发生。
远的不说,就在去年10月,温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背负214万债务,最终只需还3.2万”的案件:
债务人蔡某是一家企业的小股东,这家企业破产后,他需要承担214万的连带赔偿责任。但经过法院细致调查,蔡某和其配偶每月收入不过4000元,同时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花销巨大,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债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蔡某同4名债权人达成谅解,他只需要在1年半的时间内偿还3.2万,就可以了结债务。
之后就恢复自由身了?当然没这么简单。

欠债还钱,将不再天经地义!


依照国家去年7月发布的个人破产制度方案和当地法院的限制条例,接下来六年都是破产期,法院会联合多个部门对其及家庭财产和个人消费情况进行监控,相当于还要坐6年的“经济监牢”,主要措施如下:
1、3年内个人信用受限,禁止生活、工作必需之外的一切高消费。
2、6年内若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超过部分的50%要拿出来清偿未偿还的债务。
3、6年内若发现未申报重大财产,存在欺诈、恶意减少、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拒不配合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后6年的生活,跟“老赖”的待遇没多大区别,不能高消费,也不能坐飞机,多余赚的钱还是要拿出来还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自己和家人不用再承受催债带来的巨大压力,而债权人也有希望拿回更多的欠款。
相对来说,这就是一个令借贷双方都勉强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成为个人破产者,必须有代价,而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层面还会保留6年有效期,对方若东山再起,仍能多拿回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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