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10年终被抓获!男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副墨镜成为破案的关键(5)
2024-06-17 来源:飞速影视
据刘牧供述,事发当晚七点多,他骑摩托车从工地刚出来,就不小心把对方撞倒了。为了逃避杨秀家人的索赔,刘牧逃离了现场,并连夜将车骑回了老家丹江口市。平时,他也经常开快车,而且喜欢戴墨镜开车。
经核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基本不实,刘牧当年没有拆解摩托车,也没有故意杀人。交通事故发生时,刘牧的摩托车买了没多久,修理后如新车一般。修好车后,他又回到了工地上班。民警排查到他时,他没有交代撞人的事情。后来民警时常会到工地走访排查,刘牧担心事情早晚会败露,便在几天后回到了丹江口市,之后他又去了北京、广州等地打工。2020年,刘牧再次回到丹江口市,仍然在工地上干活。
2023年7月25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就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刘牧因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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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嫌疑人10年前肇事逃逸,10年后被抓获,他将为他当年的行为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A1:
交通肇事以后逃逸,只要有逃逸,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责任认定上,往往会认为是由于逃逸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会被推定为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所以这一逃逸就是量刑3到7年有期徒刑。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判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Q2:
这起案件中,当年嫌疑人驾驶那辆摩托车已经报废,也找不到了,那么在这样的物证缺失的情况下,对案件的定性会有影响吗?
A2:
交通肇事案件中,最后认定是不是发生了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它是由系列的证据来构成的。比如说像最大的一个构成部分就是人员伤亡情况,这个是客观存在的,其次就是事故现场的一些痕迹。当然车也是一个重要的物证,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必备的一个物证。所以如果在案件侦查结束后,即使找不到车辆,但是在其他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定性的。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墨镜上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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