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生如果能做对这10道题,今年客观题考试想不过都难!(6)

2024-07-04 来源:飞速影视
C、D选项中涉及工厂是否存在过错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被告腾达化工厂是否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腾达化工厂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是证明对象,无需任何当事人对此承担证明责任。故C、D选项均为错误。
03
错误率89.66%
【多选】迅驰公司于2004年4月办理了《电信网络经营许可证》。2014年4月4日县工信局发布《通告》,决定撤回《电信网络经营许可证》。迅驰公司对《通告》决定不服,向市工信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工信局认为该撤回决定证据不足,于是确认《通告》决定违法。但迅驰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市工信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工信局和市工信局
C.本案可能由市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可能由县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answer
答案 解析
本题答案:ACD
第一步,被告资格。本案复议机关市工信局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属于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市工信局。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第二步,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本案被告市工信局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第三步,地域管辖。本案为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既可以在原机关县工信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复议机关市工信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应当由县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市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也正确。
02
错误率89.79%
【多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体工商户甲在税务人员王某前来征税时,使用暴力过失致王某重伤。对甲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B.乙怀揣杀猪刀在超市门前偷窃顾客李某的钱包。对乙以抢劫罪论处
C.警察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讯逼供,持续3天,但仍逼不出口供,恼羞成怒打死了张某。丙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丁纠集一群人“打砸抢”,砸毁了多家商店,但没有抢取财物。对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answer
答案 解析
本题答案:ABD
A项,甲同时构成抗税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刑法没有规定“抗税罪致人重伤”这种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将过失致人重伤拟制为故意伤害罪。B项,刑法只规定,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没有规定将携带凶器盗窃拟制为抢劫罪。C项,丙先构成刑讯逼供罪,后构成正常的故意杀人罪,应并罚。D项,根据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中,毁坏财物被拟制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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