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人绝对不能惹,只因我得罪了一个人,他竟追了我十七年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有种人绝对不能惹,只因我得罪了一个人,他竟追了我十七年


有些人你最好别去招惹,他们记仇能记到海枯石烂。记得93年那会儿,我不小心得罪了一位仁兄,结果他像狗皮膏药一样粘着我,整整十七年都没放过我。
九三年,我正值青春年华,那年我二十二。
那日,天空格外晴朗,因为我女朋友李芳怀上了我们的宝宝。
我打算向几个哥们儿借点钱,准备去李芳家提亲。
我们一行人去了街边的烧烤摊,打算在吃得差不多时提出借钱的事。
可是,隔壁桌的一个醉汉突然闯入了我们的聚会。
他先是目光在李芳身上停留,然后开始对她不敬。
那个时候,我年轻气盛,和几个哥们儿一起把他制服在地。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其他人都逃之夭夭,只有我还在原地,结果被警察带走了。
李芳当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她拼命向警察解释我动手的原因,
但打人的事实摆在眼前,
我还是被警察带走了。
我对李芳说别担心,让她回家休息,她就站在街头,目睹了我被带上警车。
后来在警局的拘留室里,我以为这只是一场小打小闹,做完笔录就能放我走。
但我等了整整一天,没有等到释放的消息,反而等到了警察的一句话:
「你把那人的一个肾打坏了,他的家人要告你,你可能要面临几年的牢狱之灾。」
听到这个消息,我整个人都懵了。
后来得知,那人可以不告我,但要我赔偿他三千块钱。
在九三年,两块钱就能买只老母鸡,三千块相当于一千五百只老母鸡的价值。
我父亲早已去世,母亲也另嫁他人,因为我无人管教,才走上了混混的道路,哪里能拿出这么多钱?
对方一听没钱,就没得商量。
最后不出所料,
我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了四年的牢狱之灾。
在牢房的头两个月,
李芳偶尔还会来看我,
但后来有一段时间她没来,
当她再次出现时,
她的脸色很差,
肚子也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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