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太监权力有多广?除镇守、监军坐总监,还是皇帝职业经理人(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如山东临清之镇守,湖广行都司及密云、怀来、建昌之分守,宣大、甘宁、广宁之监枪,山海、龙门、永宁、大同、朔州之守备,皆所当革;其奏带头目通行严禁,不许逾数”。
但此建议并未被明武宗采纳。
次年,在边关隘口等处,除旧设守备内臣之外,又“添补凡十二处”。
明世宗嘉靖年间,曾诏令废撤天下镇守宦官。据《明史·职官志》云:
宦官出镇“至嘉靖八年后始革”。
另据《明史·宦官传》云:
进宗“尽撤天下镇守内臣及典京营仓场者,终四十余年不复设”。事实上,当时既没“尽撤”,事后亦有“复设”。
如嘉靖十七年时,即“复遣内侍出镇守”(《明史·谢瑜传》),“云贵、两广、四川、福建、湖广,江西、浙江、大同等边各仍设一人”。
嘉靖之后,镇守宦官虽未绝迹,但其设置确实有了大幅缩减。至明代末期,复又重新出现了“内阉纷纷出镇”的局面。
出镇宦官的职务范围,本为监督防区军事,但防区内的民情政事无疑也在其监视之下。
除了进行监视密报之类的特务活动之外,出镇宦官常常凭借权势越界行事,直接干预地方刑名政事。
有的“掣诸司之肘,决狱惟货,多不以情”;有的“逮治四品以下官”;有的“擅执军职,受民讼”;有的“擅理公事,贼杀不辜”;有的“挟势奏举三司官贤能,并劾不职者”等等。
正德年间,经正德皇帝批推,出镇宦官遂取得了干预总制防区政事的合法权力。
时权阉刘瑾专擅朝政,乃“敕各镇守太监预刑名政事”。“各处镇守中官辄假以便宜行事”,甚至能够“请敕总制三司裁决各衙门大小事”,事实上成为了所镇守地方的最高长官。
刘瑾死后,此种情况仍有存在。类似这样经特准而得以“兼辖地方”、“兼理民事”、“赐符验旗牌”的出镇宦官,正德前后均有记载。
出镇宦官的举用派遣事务,系由司礼监主持。
出镇宦官的身份,有太监,有诸监左右少监,也有诸监左右监丞等。
明代后期,因宦官势盛,主事者“献媚”,凡出镇宦官“俱票注太监二字,遂以为例”。

3、与军事有关的其他名目的派驻宦官


除了上述镇守、守备等具有相对固定的防区的出镇宦官之外,明代派驻军队系统的其他名目的宦官主要还有两种类型,一是提督京营,二是出任监军。
提督京营:
所谓京营:
即负贵守卫京城的京军,系明代征伐用兵时的主力部队。据《明史·兵志》,宦官提督京营,始于明成祖永乐年间。是时,创置京军三大营,即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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