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苏东坡在狱中把朋友们全“出卖”了,出狱再见愧不可当(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经过加班加点日以继夜的工作,审讯终于告一段落,御史台很快拟好了“起诉书”,连同审案记录和苏东坡的“自白书”一起交了上去。
元丰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经过四个多月的审讯,乌台诗案最终判决:苏东坡贬“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
此案受牵连被贬官罚钱的有20来人,“自来与人有诗赋往还人数姓名”,大都是跟苏东坡有诗书往来的,诗案嘛。其中——
苏东坡的老师张方平、知制诰李清臣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范镇、陈襄、李常、孙觉、曾巩、刘挚、黄庭坚等十余人,各罚铜二十斤。
咱们熟悉的一个词是“罚款”,宋朝最常用的是“罚铜”,当时的一千文铜钱大约折合五斤铜。一般朝代的“1000文”,也就是“1贯铜钱”(1吊)、“1两银子”,宋朝比较乱,折算成人民币大约几百到1000多 元。
其实“罚铜”由来已久,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西周“亻朕匜”(音yingyi)青铜器上有157字的铭文,就记载了一个叫“牧牛”的因状告其上司“亻朕”,被判鞭打1000下。后经宽赦,改为500下,罚铜300锾(1锾约6两)。“亻朕”用得来的铜做了这件匜,作为胜诉的纪念。这也是我国最早的法律文书,有中国“青铜法典”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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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罚钱的,还有三个贬官的——苏东坡的弟弟苏辙贬“监筠州盐酒税务”,王巩“监宾州盐酒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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