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杀妻者画像|六大杀妻案背后的故事(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案情重大,很快,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讯处、戒毒所、五华公安分局、原路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定名为“4·22”专案组。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二王”是被人用王俊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枪杀,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专案组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最先进入专案组的视线。
专案组传讯了杜培武,但杜坚决否认。之后,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与此同时,专案组又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研究案情,并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均不否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自此,杜培武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但杜培武对此一直拒不承认。
1998年7月2日,专案组邀请昆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对杜培武采取强制措施。当晚8时,专案组对杜培武宣布刑事拘留。
两天后,杜培武开始“交待问题”,每次均向专案组陈述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对杀害“二王”所用的“七·七”式手枪及“二王”身上的物品去向“交待”不明,案情进展缓慢。7月19日,专案组又一次邀请有关人员,带杜培武“指认”现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8年12月17日和1999年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出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鉴定证据和杜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在开展侦破会战中,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59小时抓获这个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所交待的一件件惊天大案中,也包括了在海埂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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