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量刑之各地数额标准(2024)(2)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注:广东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广东二类地区:其他。
各地从严量刑标准: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罪立案量刑之各地数额标准(2024)


注:除上述地区外,实务中“接近”一般掌握为各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80%。
电信诈骗之立案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电信诈骗之从严量刑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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