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30)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八、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尤其是未成年人检察始终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这就更加离不开社会力量、专门力量的支持。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下大力气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可以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从谈心谈话、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社会观护,到人格甄别、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监护意愿和监护条件进行调查评估、落实就学就业安置等支持,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
(一)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顶层设计
2016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在总结未成年人检察30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摆在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整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累经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各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对各地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经过评审确定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机构实体化规范运转。
此后又共同举办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暨专题培训班,同时委托首都师范大学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工作指引,持续推进试点工作。2019年12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增设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助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推动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作出规定。
(二)因地制宜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财政列支、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申请青少年项目,建设社会支持体系。上海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社工组织相对发达的优势,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专门机构,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保护救助等司法保护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转介至27家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同时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北京、浙江、云南等省级人民检察院争取财政、民政部门支持,将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项目纳入办案经费,确保经费保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争取州委州政府支持,拨款1千万元,成立德宏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项目形式发包专业社工组织提供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心理干预、犯罪预防和亲职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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