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虹:江西十位历史文化名人(18)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为实现“富国强军”的改革目标,颁布的新法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民生等各个方面,重点在经济和军事两个方面集中发力:一是经济上,通过先后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等,大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发展农业生产和市场贸易,增加百姓收入和财政收入;二是军事上,通过推行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减轻军事负担,极大提高军队战斗力,增强国力,彻底改变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新法艰难推行15年(1069-1085年),取得较好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部分举措不当,地方执行中又出现种种偏差,让老百姓利益受到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特别是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遭到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变法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从变法中我们看到了他要求改变现实的雄心壮志和治国平天下的雄才伟略。他在变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忧国忧民、勇于探索、锐意创新、敢于担当的改革精神,是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其中一些改革举措甚至产生了国际影响,革命导师列宁高度评价了王安石的改革举措,称他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1944年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到访中国曾经说过:美国在二十世纪大萧条时代政府实行的农民农业贷款政策,就很像当年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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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才济世的教育家
王安石不仅是忧国忧民的政治家,而且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教育家。王安石变法实现了由“积贫积弱”向“富国强军”的转变,体现了王安石作为改革家的价值,但他巨大的贡献还体现在教育方面。王安石一生虽然没有专职任教,但他秉承举才济世的教育理念,从变法的需要出发,选才荐才为我所用,顺时应势创办新学,试图挽救国家于危亡之中,施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充满创新精神,历史上称为“熙宁兴学”。
1.改革科举考试制度。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了明经科,增加了进士科名额,考试内容为本经、兼经和策论,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不再录用只会吟诗作赋的人,而是录用懂得经世之术的人。改革科举制度目的主要是扩大人才选拔范围,让一些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顺应变法的需要。
2.改革教育体制机制。一是改革太学,创立太学三舍法。宋初太学徒具空名,经过整顿,太学规模方为完备,管理办法趋于细密。创立“三舍法”,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学生按程度分为三等,使学校不仅承担养士任务,而且具有取士职能,让太学养士与入仕做官直接挂钩,使学校成为选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极大提高了学校教育的地位,使中国古代教育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二是整顿地方学校,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熙宁四年下令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设立学校,让有“经术行谊”者任教授,使地方学校有了很大发展。三是恢复和创设武学、律学和医学等专门学校,以培养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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