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欺压残害百姓(9)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新发改价认[2019]认字018号鉴定:涉案黑色现代IX35车在案发时的价值为人民币140000元;涉案黑色奥迪A6车在案发时的价值为246000元。
(五)被告人莫日根、青山抢劫案
因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刘某乙欠公司副总经理被害人康某甲工资,2012年3月份刘某乙与康某甲达成口头协议,刘某乙将公司名下的黑色奥迪A6车(车牌号:蒙AV****)抵顶康某甲六年的工资。2016年11月份,被告人莫日根、青山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北街钰景花园小区内,被告人莫日根以刘某乙欠他钱为由,强行从康某甲处抢走奥迪车车钥匙,后被告人莫日根、青山又强行带康某甲到其住处抢走该车备用钥匙,此后该车再未归还给康某甲。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新发改价认[2019]认字021号鉴定:涉案黑色奥迪A6轿车在案发时的价值为200000元。
六、敲诈勒索罪
2017年10月,被害人冯某某在呼和浩特市万博家居城张某戊办公室,向被告人莫日根借款100万元,实际收到95万元,约定月利5%,期限3个月,由于某甲负责担保。被害人冯某某到期未能归还,被告人莫日根找到被害人冯某某,强迫被害人冯某某打下50万元违约金欠条。后被害人冯某某无力还款,被告人莫日根将被害人冯某某叫至玉泉区五洲女子医院对面莫日根办公室,伙同一名高个男子对被害人冯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强迫被害人冯某某给被告人莫日根打下500万欠条,强行将被害人冯某某对内蒙古**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乙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转到被告人莫日根名下,后被告人莫日根向刘某乙索要该500万元未果。
七、寻衅滋事罪
(一)被告人莫日根、白山、青山、季小苗、呼格吉乐吐、吴某某、钢某某寻衅滋事案
2009年开始,被告人莫日根陆续借款给内蒙古**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乙,刘某乙陆续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莫日根在没有办理正规房屋购买及交接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强占刘某乙开发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区6套房产,分别是**小区商业6号楼309号、**小区商业3号楼2单元502号、5号楼4单元1601号、5号楼5单元1602号、7号楼1单元1402号、商住4号楼4单元301号,并提供给被告人白山、青山、呼格吉乐吐、吴某某、钢某某等人非法居住予以强占,上述房产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合计5044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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