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北京的泾县会馆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作者:叶彩霞 吴小元
制作:童达清
会馆是明清时期流寓客地的同籍人以乡土为纽带而自发设置的社会组织。北京泾县会馆是清末北京十大会馆之一,始建于明代,清时又增建,有新老两馆,主要为“公车谒选之所”,为同乡官绅、缙绅和科举之士居停聚会之处。
一、北京泾县会馆的缘起和管理章程
泾邑缙绅叠兴,人才蔚起,但于京师科考之地却聊然乏舍,因而泾人早就有合众捐资以备停车的想法。明嘉靖隆庆年间,泾县人查铎任掌刑科左给事中期间,开始倡议并创建泾县会馆,位于内城。数十几年后泾邑众人又于会馆的左边建立新馆,位于外城。清初,内城的会馆遭兵燹不存,只保存了长巷胡同一区原来称为新馆的地方。随着每年泾县到京应礼部和京兆试士子的不断增多,会馆显小不能尽容。
嘉庆辛未年(1812)众举子参加会试后,集体商议捐白金额数万两,购得南横街屋三所六十余间为馆屋,又在馆东和兵马司后街各置屋一所,以每年租赁的收入作为公事费用。泾人把后来置买的地方称为新馆,而原来长巷胡同一区新馆又被称为旧馆。至此泾县就又有新旧会馆两处,老馆在前门长巷下头条胡同,新馆在南横街中间,包括南横街路北一所、潘家河沿路东两所、兵马司后街路北一所、张相公庙路西两所、施兴胡同路南一所。丁丑年(1817)泾人用多余的钱重新修整旧馆。新馆增建神屋,高大门垣,建造了堂屋厨房,旁边还有园子可以栽花种树。自此,泾邑中各姓乐输不倦,到京参试者也如同回到家一样。
为扬风俗气运之盛,万历四十四(1616)年八月,泾人吴尚默新中进士后,同同乡翟迪吾、赵行吾等人重新订立会馆禁约,主要内容有文明行止:如禁讹诈、禁恶语詈骂、禁久占房屋、禁负赖房租、禁止赌博及妓妇进门;规定钱财出入及器物管理:如会馆出入、作兴仪节、上交仪节、查核器用、主会司会、备收支二簿、刻会馆碑记;彰显仁义礼信:患难周恤、亲亲之义、于关圣神前每日点灯扫地,义助修理房屋等。到民国时期,会馆除要按照规则行事外,还要遵照警察厅颁布的管理会馆规则办理馆务,增加了会馆的公举人、被选人应呈报公安局核准备案,住馆人员的迁移、死亡等事均应依照调查户口的章程随时报告当地区署等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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