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发生了什么?(7)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母演昌: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机关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终止侦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对罗秉乾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记者:最初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捕,为什么这项罪名没有了,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独家丨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发生了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对于李心草酒后溺亡的严重后果,罗秉乾被依法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233条规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观方面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和结果。那么这起发生在聚会饮酒中的溺水死亡案,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哪里呢?
记者:对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我们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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