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从醉酒到坠江发生了什么?(9)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爽:罗秉乾实施了上述不当行为之后,李心草即出现了砸烟灰缸、掀桌布等更加激动的行为,是被告人的不当行为刺激了李心草,加剧了其人身危险,因此,公诉人想说的是,罗秉乾的行为与李心草的坠江溺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李心草的死亡不是单纯的自身醉酒造成的。
公诉人:你发现李心草有不正常情况,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或者把李心草送到医院呢?
被告人 罗秉乾:我觉得是因为我的社会经验缺乏,我认为110民警不会管类似这种喝完酒发酒疯的情况,对于120我认为我承担不了医疗费用,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我们三个人都在李心草旁边看护着她,每一个分钟都有一到两个人在看护着她,认为她不会出现意外。
庭审过程中,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对于自己当晚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李心草的母亲致歉。
被告人 罗秉乾: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也特别抱歉。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对此我深表惋惜,最后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对不起。
合议庭根据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罗秉乾应当对李心草的死亡承担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冬冬:在李心草出现一系列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后,罗秉乾不仅没有采取比如说送李心草就医、停止饮酒或者说送李心草回宿舍休息等正确的措施,反而是继续饮酒。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用打耳光这种不当的行为,又进一步刺激了李心草,最终导致李心草的死亡。我们认为罗秉乾的一系列行为,与李心草最终坠江,他是负有过失(责任)的。
专家:共同饮酒出意外 共饮者需担责
近年来,聚会中因为饮酒过量,醉酒者发生意外致伤或者致死的悲剧,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同桌饮酒的人对醉酒者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这起案件又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聚会饮酒的过程中,当有人醉酒,同饮者之间就自动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对于醉酒后发生的意外,醉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已经发生了同饮者醉酒的行为以后,其他的没有醉酒的人就应当保持高度的清醒状态,你应当履行对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你没有履行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这个法律义务,那就要对别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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