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出炉!(4)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未成年保护工作需要凝聚多方力量,筑牢保护防线。本案的办理是落实行刑衔接、行刑合作的成果,也是市场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保持长效联系机制的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为公安机关提供检验检测等专业领域技术支持,公安机关则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情况互通,广辟线索来源。部门间高效协作、紧密联动、整体作战,形成了强大的打击整治工作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六、常德市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寿县某食品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022年3月30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汉寿县某食品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武陵上酱” “武陵王”白酒各4瓶并处罚款30000元。
2023年3月7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某食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标示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上酱”白酒4瓶和“武陵王”白酒4瓶,经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书面鉴别意见确认该商品为假冒商品。经核查,上述白酒系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以回收礼品的方式收购,货值金额9664元,由于尚未售出既被查获,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应当严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当事人明知商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材料证明,仍进行采购并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酒类产品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制售“假酒”的行为既破坏了酒类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监管职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商家,是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七、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2023年3月10日,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1400元。
2023年11月23日年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1份,检测结论为: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24日生产酸菜王(酱腌菜,商标:马大爷,规格:1000 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24日生产酸菜王(酱腌菜,商标:马大爷,规格:1000 克/袋)101件(每件10包),成本价为12元/件,出厂售价为14元/件,截至2022年11月23日案发时,除去当事人自行出厂检验1件,剩余100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共计1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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