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法庭的律师(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在当代人的印象中,美国的律师是一个很挣钱的职业。不过,在殖民地时期及独立革命初期的美国,穷律师也很多。在其时的美国,律师的不受欢迎是很普遍的,尽管如此,发展中的美国对律师有着巨大的需求,尤其是在美国向边疆扩展及“西部大开发”的年代,一些律师“与法官一起,骑在马背上,穿过大草原,从一个城镇到另一个城镇,从50英里延伸到100英里,在必要时要游过溪流。到了晚上,他们会在小木屋里投宿”。当然,拓荒者虽然不易,但对许多穷人来说却也充满了黄金般的机遇,人们一旦嗅到一个机会,就会立即扑上去抓住它,在这种环境下,律师也“像蘑菇一样长了出来”。
在建国初期的美国,律师执业的领域很开放,他可以代人讨债,也可以为当事人搜索房地产产权、交税,或者为住在其他地方的人处理一般性的事务,还可以为银行做顾问。不过,无论是在东部还是西部,法庭的工作“都是获得声望的主要道路,这几乎是成为名人的唯一途径。”丹尼尔·韦伯斯特就是这样的名人。在达特茅斯学院诉讼案中,丹尼尔·韦伯斯特就有非常出色的表现。他除了对案件中所涉及的专业问题的分析外,更令人折服的则是他辩论演讲时的那种声情并茂。
在法庭上听审的法官,既有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也有迄今为止就任大法官时最年轻的且博学的约瑟夫·斯托里。据说,当韦伯斯特演讲到动情处时,约翰·马歇尔的眼睛也“充满了泪水”,大法官被深深地打动了,韦伯斯特用他的专业的雄辩及赤诚,征服了法庭。而当时的那些与新生的合众国一起成长的大法官们,也为律师们提供了充分的辩论机会与空间。达特茅斯学院案后不久的1824年,联邦最高法院被描述为“不仅是世界上最有尊严和开明的法庭之一,而且是最有耐心的法庭之一。大法官们可以在几个小时中安静地听着律师的发言,不去制止或者也不去打断”。
当然,在案件较少、审判压力不大的年代,法庭上可以允许这种马拉松式的发言。随着案件的增多与案卷的膨胀,法官们似乎早已没有耐心、没有精力去倾听这种滔滔不绝的演说式的辩论了。在我们的法庭上,法官们迫于案件绝对数量的增加与一些毫无意义且违背司法规律的种种考核,就更少能允许律师们不加节制地发挥自己的雄辩口才。那么,在法官们忙于结案的时代,如何征服法庭,或许是当下中国律师们应该思考的课题。
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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