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被囚禁争风睡淫魔、虐杀同伴:还原洛阳性奴案细节(6)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这样就说得通了。搞裸聊、出台是顺便做的事,弄到的钱并不多,警方披露的资料也证明这一点:
2011年3、4月间,被告人李浩购买了电脑、视频头,并在上述地下室开通了宽带,强迫被其控制的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在地下室进行淫秽视频表演,并以“50元30分钟”、“100元50分钟”的价格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联系观看者。至案发时,李浩共制作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通过支付宝、网银等形式共收取观看费数千元。
2011年3、4月份,囚禁性奴后一年半才开始买电脑 、视频头搞裸聊,而且裸聊还在相对于春宫的地面-半地下室,都说明李浩最早就是想囚禁性奴白嫖,而不是想做生意赚钱。
“地面”的裸聊台,右边就是地宫入口
显然,他没打算让性奴们接客,或者说,他根本就找不到客人会爬到井里去嫖。
还有一点,小发廊也好、KTV也好,所有卖淫的暗室,入口都非常隐秘。这也是为什么刚开始时,“张宣宣”们会愿意爬进垂直小洞口的原因。
说是胁迫爬入春宫,并不准确。但不允许出来,却是事实。相信其他卖淫场所,也存在控制人身自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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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李浩以嫖娼包夜为名,将18岁的段某某骗至地宫。
资料上说18岁,我不确定是不是指案发时年纪,那样当时入洞时是16岁。
段应该他并不太熟悉,但毕竟地宫里有张宣宣做配合,在李浩的吹嘘下,段也爬进了春宫,并且被张宣宣和李浩一起,强迫“跳槽”到了李浩麾下。
这是跟张宣宣“开公司”后的二个月,“夫妻店”要增加“员工”了。
接下来,两个女孩发现被骗了。李浩这个“大哥”,根本接不到生意,两人完全成了他的专用的性奴。
但引入竞争对李浩是好事情。意识到被骗的同时,两人也都意识到大哥掌握着生杀大权,于是开始争宠。这样对李浩来说,控制两个人反而比控制张宣宣一个人更容易。
一个女人是母老虎,两个女人是两只虫。
在每个女孩进入春宫后,相信李浩是会监视她们打一个电话回“原单位”的,说明要“跳槽”,这样,原单位就不会感觉这些人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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