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附政策解读)(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四)认真组织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做好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须与退役士兵逐人面谈了解其服役经历等情况,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相符的,以及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应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处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军地沟通和退役士兵报到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做好相关服务。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服务。在退役士兵集中报到时段,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退役士兵办理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
二、关于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续的办理
(一)强化组织管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拟订安排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确保安置岗位质量。要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待遇。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待安置期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荣誉机会,服从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安排,及时办理安排工作手续。
(二)办理分配手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确定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对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附件2),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附件3)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未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出具告知书督促,同时明确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方面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退役士兵前来领取办理手续的应当允许;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领取的,作失效处理后与前期督促等材料一并归档,按规定作“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三)办理上岗手续。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信息,对临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15个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再次给予督促并记录。年度安排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份单位留存),并按规定退回未按时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